1—10级伤残鉴定标准的赔偿金额是根据《工伤保险条例》规定的,具体如下:
一级伤残:本人工资×27个月。
二级伤残:本人工资×25个月。
三级伤残:本人工资×23个月。
四级伤残:本人工资×21个月。
五级伤残:本人工资×18个月。
六级伤残:本人工资×16个月。
七级伤残:本人工资×13个月。
八级伤残:本人工资×11个月。
九级伤残:本人工资×9个月。
十级伤残:本人工资×7个月。
除了这一次性伤残补助金,对于一级至四级伤残的员工,还有按月享受的伤残津贴,标准如下:
一级伤残津贴:本人工资×90%。
二级伤残津贴:本人工资×85%。
三级伤残津贴:本人工资×80%。
四级伤残津贴:本人工资×75%。
需要注意的是,这些津贴的实际金额如果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,那么工伤保险基金会补足这个差额。
《工伤保险条例(2010修订)》第三十七条
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,享受以下待遇:
(一)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,标准为: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,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,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,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;
(二)劳动、聘用合同期满终止,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、聘用合同的,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,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。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。